9月21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称,为切实保障国家出台的一系列能源保供稳价措施落实落地、取得成效,近期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联合派出督导组,赴相关重点省份和企业、港口开展能源保供稳价工作督导。
当前,有关部门要求完善燃煤电厂安全存煤制度,降低旺季电厂存煤标准。电煤消费旺季原则上电厂存煤可用天数应保持在7-12天,用煤高峰期存煤上限不高于12天。
据悉,发改委、能源局已建立电煤保供工作专班,将实行淡旺季差别化存煤制度的电厂纳入重点保障范围,确保牢牢守住电厂7天安全存煤底线。电厂运行过程中电煤库存可用天数低于7天时,立即启动重点保供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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